关于2024年上半年药学学科统招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提交材料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05-30 浏览次数:0次
拟申请学位的药学学科(1007)统招博士研究生:
根据《河北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》(冀医学位〔2023〕14号)、《河北医科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》(冀医学位〔2015〕10号)和《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》(冀医学位〔2023〕8号)要求,已毕业(含2024年6月毕业)未授学位且已发表(见刊)符合要求论文(成果)的拟申请学位的统招博士,请将申请学位的学术业绩、检索报告、《河北医科大学统招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批表》(见附件)及学位论文等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药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。
一、提交地点及要求:
1. 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科总801;
2. 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[email protected],压缩包命名方式为“学号+姓名”。
3. 请各位学位申请者注意,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须按照通知要求尽数提交,缺一不可。
4. 该工作受理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-31日,请各位同学按时间节点要求提交材料,逾期将不再接受学位申请。